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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出臺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力推中醫藥科技創新
2025年02月15日 10:00:06
來源:化工儀器網 作者:宋池 點擊量:5127

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規范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該辦法涵蓋管理職責、設立建設、運行管理、考核評估等方面,以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
2024年11月22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式印發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落實《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加強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中醫藥事業的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

▲截圖來自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辦法》明確指出,重點實驗室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重要平臺,是推動中醫藥和現代科學相結合、相促進的關鍵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開展中醫藥原創性研究和科技攻關,解決中醫藥基礎性、關鍵性、前沿性、戰略性科學問題,取得自主創新成果,并培育科技領軍人才和高水平的專業化隊伍。
《辦法》詳細規定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托單位等各方在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中的職責和分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編制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方案,制定并發布管理制度,核準重點實驗室的設立、撤銷和重大事項調整,并組織驗收、督導與評估工作。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則負責落實國家中醫藥科技創新政策,將重點實驗室納入行業和地方發展規劃,提供必要的支撐和發展條件,并負責本地區重點實驗室的年度考核工作。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需將重點實驗室列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并提供充分的人、財、物、場地等相關保障。
在重點實驗室的立項、建設、運行和評估方面,《辦法》也做出了明確規定。重點實驗室的立項采取評審方式確定,依托單位需提交申請函和申請書,經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初步審查后擇優推薦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期間實行依托單位日常管理、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不定期督導相結合的動態管理模式。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結束后,需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申請驗收,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建議整改、未通過驗收三種。通過驗收的重點實驗室將進入運行期,并需編制運行建設方案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
此外,《辦法》還強調了重點實驗室在人才培養、科研合作、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職責和要求。重點實驗室應建立符合自身發展內在需求和特色的人才培養機制,注重不同層次人才培養,并加強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和行業企業的合作與交流。同時,重點實驗室還需加強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注重科技成果的登記和轉移轉化,積極采取措施促進成果轉移轉化落地。
素材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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