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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生態環境部發布《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2025年07月16日 10:20:58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460

日前,生態環境部批準《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環境標準是保護社會物質財富和促進生態良性循環,對環境結構和狀態,在綜合考慮自然環境特征、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由國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準的技術規范,是國家環境政策在技術方面的具體體現,是執行各項環境法律的基本依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日前,生態環境部批準《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HJ 212-2025)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指導自動監測設備與監控設備之間的數據傳輸以及自動監測設備的數據采集與處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的系統結構、現場機與上位機的協議層次、現場機與上位機的通信協議、自動監測現場儀器儀表與數采儀的通信方式、數據采集處理與上傳的技術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HJ 75—2017(H.2條款),HJ 76—2017(B.3條款)等標準中的數據狀態標記內容在相應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上述標準條款涉及數據狀態標記代碼定義按照本標準規定執行。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可按照上述標準及本標準規定執行。
《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動態稀釋嗅辨法》(HJ 1416-2025)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和廢氣中臭氣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各類惡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氣的動態稀釋嗅辨法。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各類惡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氣的動態稀釋嗅辨法。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樣品中臭氣的測定。本標準測定方法是嗅覺器官測定法,不受臭氣物質種類、種類數目、濃度范圍及所含成分濃度比例的限制。
據悉,以上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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