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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試驗機法制管理要求有哪些?
計量單位:
扭轉試驗機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扭矩的單位采用N.m
轉角的單位采用°
轉速的單位采用r/min
準確度要求
扭轉試驗機按其各項技術指標劃分為0.5級、1級兩個級別。
計量法制標志和計量器具標識的要求
必須在扭轉試驗機機身的明顯部位標注計量法制標志和計量器具標識,其標志和標識應
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1、計量法制標志的內答
—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標志和編號(試驗樣機應預留位置);
—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試驗樣機應預留位置,本項不是強制性規定);
—產品合格印、證〔此項可與扭轉機本體分開設置)。
2、計量器具標識的內容
—名稱;
—規格、型號;
—額定扭矩值;
—級別;
—出廠日期、編號;
—制造者名稱。
申請單位應提交的技術資料和試驗樣機
1、申請單位應提交的技術資料
—樣機照片;
—產品標準(含檢測方法);
—總裝圖、電路圖和主要零部件圖;
—使用說明書,
—制造單位或技術機構所做的試驗報告。
2、試驗樣機
申請單位應按下列原則提供試驗樣機:按單一產品申請的,樣機數量為(1-3)臺;按系列產品申請的,每個系列產品中抽取三分之一具有代表性的規格產品(由承擔試驗的技術機構根據申請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原則上應包括該系列產品中額定扭矩值中zui大和zui小的兩種規格);每種規格的樣機數量,按單一產品的原則執行。按以上原則,數量太多的,可適當減少樣機數量。
在技術機構的實驗室安裝、試驗有困難的,可由技術機構提出,經委托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同意后,技術機構可以派技術人員到申請單位的生產現場或者使用現場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