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醫療污水處理設備-專業廠家
醫療污水的特點決定對其無害化處理是非常嚴峻的問題:一些具有高度傳染性的疾病在社會上蔓延,對醫院污水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及設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醫院污水的實際情況與國外醫院有較大差別,與一般生活污水也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醫用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和消毒較難嚴格執行,造成病人的血液、病理切塊、檢驗廢棄物以及醫用化學藥劑等混雜進入醫院排水系統。②我國醫院從功能上雖然分為傳染病醫院和非傳染病醫院,但傳染病的初期診斷大都是在普通醫院進行的,據統計傳染病醫院收治的病人70%以上是經綜合醫院確診后轉送來。而且我國大多數綜合醫院設有腸道、肝炎門診及傳染病房,其污水中的致病菌、病毒的危害性遠大于生活污水,加上我國目前城市排水系統普及率和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低,嚴峻的現實迫切要求我國必須對醫院污水單進行有效的處理。
為消除污染,保護環境,醫院擬建醫療污水處理設施,以確保經處理后的廢水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中排放標準。
設計依據
1)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標準
(1) 建設單位提供的污水水質、水量等基礎資料
(2)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
(3) 《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GB50069-2002)
(4) 《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
(5)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
(6) 《給排水工程概預算與經濟評價手冊》
(7)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12)
(8)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9)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10)《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JB2932-1999)
(11)《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地基處理:
(1)地基應將雜填土及基地下軟弱土層清除掉,并采用3:7灰土換填,分層夯實。壓實系數≥0.95,要求處理后的承載力特征值≥150Kpa,墊層的施工質量檢驗必須分層進行,應在每層的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后鋪填上層土。
(2)基槽開挖過程中雜填土應全部清除,開挖完成后應立即組織勘察、設計單位進行驗槽,驗槽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基坑開挖時,挖土應分層進行,以防挖土過快,造成卸載過速而引起土體失穩塌陷,基坑涌土等嚴重后果.基坑開挖時,需設置有效保護方案和基坑保護措施(施工組織確定),以確保工程質量及人員安全,基坑周圍不得大面積堆物。
(3)施工完后基坑不允許長期暴露,基坑回填前必須排除積水,清除浮土和雜物,然后采用三七灰土在基礎四周均勻回填,分層夯實,要求回填土干容重≥1.55g/cm,壓實系數≥0.97。
(4)材料:采用C30混凝土,混凝土墊層厚度為200mm。
注:具體施工要求,參見廠家出具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