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LC1-D1810F5N施耐德接觸器
詳細介紹
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CTI)的測定
節電器所用的絕緣材料按GB/T 4207規定的試驗方法、試驗設備和試驗程序等來驗證相比漏電起痕指數。
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CTI)值不應小于100。
如果制造廠從絕緣材料制造廠或其他可靠方面獲得的數據確實能證明絕緣材料的CTI值大于100,可不進行本試驗。
2.4 耐非正常熱和著火危險試驗
對有關耐非正常熱和著火危險而言,應優先在節電器上或節電器中取出的合適部件上進行試驗。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允許用預選材料上的試驗來取代節電器或其部件的試驗。
節電器的絕緣材料(陶瓷材料除外)制作的部件,應按GB/T 5169.4的規定進行耐非正常熱和著火危險試驗。灼熱絲頂端的溫度如下:
(a)用以將載流部件和接地電路部件保持在正常位置所必須的絕緣材料部件,在960℃±15℃溫度、試驗持續時間為30 s±1 s下進行試驗;LC1-D1810F5N施耐德接觸器
(b)不是用以將載流部件和接地電路部件保持在正常位置所必須的絕緣材料部件,即使與其接觸,均在650℃±10℃溫度、試驗持續時間為30 s±1 s下LC1-D1810F5N施耐德接觸器進行試驗。
如果幾種絕緣材料零件由同一種材料制成而試驗溫度要求又不同時,只對其中一個零件按較高溫度進行試驗。
本試驗僅在一臺試品的零件上進行試驗。
在試驗僅在一臺試品重復進行本試驗。
施加灼熱絲一次,試驗時間為30 s±1 s。
試驗時,試品應放置在預期使用的不利的位置(被試表面在垂直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