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式(框架式)斷路器,絕大部分(不是所有規格)都具有過載長延時、短路短延時和短路瞬動的三段保護功能,能實現選擇性保護,因此大多數主干線(包括變壓器的出線端)都采用它作主(保護)開關,而塑殼式斷路器一般不具備短路短延時功能(僅有過載長延時和短路瞬動二段保護),不能作選擇性保護,它們只能使用于支路。施耐德框架式斷路器MT10 N1 3P F MIC 5.0
由于使用(適用)的情況不同,IEC92《船舶電氣》建議:具有三段保護的*式斷路器,偏重于它的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值,而大量使用于分支線塑殼斷路器確保它有足夠的極限短路能力值。施耐德框架式斷路器MT10 N1 3P F MIC 5.0
我們對此的理解是:主干線切除故障電流后更換斷路器要慎重,主干線停電要影響一大片用戶,所以發生短路故障時要求兩個CO,而且要求繼續承載一段時間的額定電流,而在支路,經過極限短路電流的分斷和再次的合、分后,已完成其使命,它不再承載額定電流,可以更換新的(停電的影響較小)。但是,無論是*式或塑殼式斷路器,都有必須具備Icu和Ics這兩面三刀個重要的技術指標。只有Ics值在兩類斷路器上表現略有不同,塑殼式的小允許Ics可以是25%Icu,*式小允許Ics是50%的Ics=Icu的斷路器是很少的,即使*式也少有Ics=*[國外有一種采用旋轉雙分斷(點)技術的塑殼式斷路器,它的限流性能*,分斷能力的裕度很大,可做到Ics=Icu,但價格很高]。我國的DW45智能型*式斷路器的Ics為62.5%~65%Icu,
上,ABB公司的F系列,施耐德的M系列也不過是70%左右,而塑殼式斷路器,國內各種新型號,Ics大抵在50%~75%Icu之間。 有些斷路器應用的設計人員,按其所計算的線路預期短路電流選擇斷路器時,以斷路器的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來衡量,由此判定某種斷路器(此斷路器的極限短路能力大于線路預期短路電流,而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則低于計算電流)為不合格。這是一個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