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抗器及消弧線圈試驗項目及要求
電抗器及消弧線圈試驗項目及要求
一:電抗器及消弧線圈的試驗項目:
1 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直流電阻;
2 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絕緣電阻、吸收比或極化指數;
3 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介質損耗因數 (tanδ) 及電容量;
4 繞組連同套管的交流耐壓試驗;
5 測量與鐵心絕緣的各緊固件的絕緣電阻;
6 絕緣油的試驗;
7 非純瓷套管的試驗;
8 額定電壓下沖擊合閘試驗;
9 測量噪聲;
10 測量箱殼的振動;
11 測量箱殼表面的溫度。
二:各類電抗器和消弧線圈試驗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干式電抗器可按規程標準一條第1,2,4和8 款進行 試驗;
2 油浸式電抗器可按規程標準一條第 1,2,4,5,6和8款規定進行試驗,對 35kV 及以上電抗器應增加規程標準一條第3,7,9,10,11 款試驗項目;
3 消弧線圈可按規程標準一條1,2,4,5 款進行試 驗,對 35kV 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線圈應增加規程標準一條3,7,8款試驗項目。
三: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直流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量應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進行;
2 實測值與出廠值的變化規律應一致;
3 三相電抗器繞組直流電阻值相互間差值不應大于三相平均值的 2%;
4 電抗器和消弧線圈的直流電阻,與同溫下產品出廠值比較相應變化不應大于 2%;
5 對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電抗器繞組直流電阻值,可不進行三相間的比較。
四: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絕緣電阻、吸收比或極化指數。
五: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介質損耗因數( tanO')及電容量。
六:繞組連同套管的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額定電壓在 110kV 以下的消弧線圈、干式或油浸式電抗器均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應符合規程標準附錄表 D. 0.1 的規定;
2 對分級絕緣的耐壓試驗電壓標準,應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絕緣的電壓等級來進行。
七:測量與鐵心絕緣的各緊回件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規程標準第 8. o. 條的規定。
八: 絕緣油的試驗,應符合規程標準第 19. o. 條和第 19. o.的規定。
九:非純瓷套管的試驗,應符合規程標準第 15 章的有關規定。
十:在額定電壓下,對變電站及線路的并聯電抗器連同線路的沖擊合閘試驗應進行5 次,每次間隔時間應為 5min ,應無異常現象。
十一:測量噪聲應符合規程標準第 8. 0.17 條的規定。
十二:電壓等級為 330kV 及以上的電抗器,在額定工況下測得的箱殼振動振幅雙峰值不應大于 100μm
十三: 電壓等級為 330kV 及以上的電抗器,應測量箱殼表面的
溫度,溫升不應大于 6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