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濟寧市科爾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技術文章>>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二)
6.氣壓表、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等均應良好可靠,每年要檢驗一次,安全閥校驗后應查封;壓力調節器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限定的壓力值,每次使用前應試驗一次,高壓表如果超過0.75MPa,壓力調節器仍不起作用時,應停止工作進行檢查,低壓表或機油壓力表如有突然上升或下降的現象,應停車檢查氣路及潤滑油路,并排除其故障。
7.空氣壓縮機的氣壓引起安全閥不停歇地工作時,應該停止空氣壓縮機的工作,多余的空氣可用儲氣罐的放氣開關放出。
8.嚴禁使用汽油或煤油洗刷壓縮機的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壓縮空氣用的零件,以免引起爆炸。
9.儲氣罐的放水開關,每工作4小時和每日工作后須打開放水一次。 10.儲氣罐內外,必須要保持清潔,每月至少將罐內油質等物清除一次,每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達工作壓力的1.5倍,外加0.3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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