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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耐特蓄電池(自動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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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恒功率放電數據表,一般是以2V單元電池為計算基準的,12V/節電池相當于6個2V單元串聯,此時取K=6;如果電池廠家提供的電池恒功率放電數據表是以12V單元電池為計算基準的,則K=1。
然后確定蓄電池的放電終止電壓UT:UT=Umin/(N*6)(2)
式中:Umin---UPS 工作電壓
我們可以在廠家提供的UT下的恒功率放電參數表中,找出等于或稍大于P的功率值,這一功率值所對應的型號即能滿足UPS系統的要求。如果表中所列的功率值均小于P,可通過多組電池并聯來達到功率要求,一般并聯不應超過4組。
下面舉例說明:例如一臺80kVA梅蘭日蘭UPS后備15min,已知UPS輸出功率因數cosφ為0.8,逆變器效率η為0.94,正常工作電壓為384V, 工作電壓Umin為320V,則配套蓄電池組N應為32節(384V/12V)12V/節電池串聯,根據式(1)得出P=354.6W,根據式(2)得出放電終止電壓UT=1.67V。如我們選用美國GNBSprinter系列電池,根據GNBSprinter樣本提供的在25℃時每單元恒功率放電數據表,查找15min列下等于或稍大于354.6W的功率值為373W,對應的型號為S12V370,其額定容量為100Ah,也就是說,用32節GNBS12V370蓄電池串聯,可以滿足該UPS系統的要求。如果選用2V/節電池串聯,則在2V系列電池的恒功率放電數據表中查出相應型號,整組串聯電池數量為6N。
2.電流定型法
這是根據某一品牌蓄電池的恒流放電曲線來確定蓄電池容量和型號的方法。首先計算UPS系統要求的蓄電池 放電電流:Imax=Scosφ/(ηUmin)(3)
式(3)中各符號的含義與功率定型法中所定義的相同。在計算出電池串聯數量N和放電終止電壓UT后,就可以根據UPS要求的后備時間從蓄電池恒流放電曲線中查出放電速率n,然后根據放電速率的定義:n=Imax/C10,得出配置蓄電池的額定容量C10并確定電池型號。
下面仍以80kVA梅蘭日蘭UPS后備15min系統配套美國GNBSprinterl2V電池為例來說明。首先按式(3)計算蓄電池的 放電電流,Imax=212.8A,由式(2)得出每2V單元的放電終止電壓UT=1.67V。在sprinter恒流放電曲線圖(圖1)中,根據后備時間15min(橫坐標)和放電終止電壓1.67V(縱坐標),可得出放電速率n為2.13C(容量)。據此可得電池的額定容量為:C=Imax/n=99.9Ah(即C10)。100Ah所對應的型號為S12V370,即用32節GNBS12V370。
蓄電池壽命和使用環境
蓄電池的壽命有兩項衡量指標,一是浮充壽命,即在標準溫度和連續浮充狀態下,蓄電池能放出的 容量不小于額定容量的80%時所使用的年限;二是80%深度循環充放電次數,即滿容量電池放掉額定容量的80%后再充滿電,如此可循環使用的次數。通常,工程技術人員僅注重前者,而忽略了后者。80%深度循環充放電次數代表著蓄電池實際可以使用的次數,在經常停電或市電質量不高的情況下,當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次數已經超過規定的循環充放電次數時,盡管實際使用時間還沒達到標定的浮充壽命,但蓄電池其實已經失效,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則會帶來較大的事故隱患。所以,在選擇蓄電池時,我們對兩項壽命指標都應予以重視,在市電經常中斷的條件下,后者就尤為重要。在選擇UPS配套蓄電池時,我們應考慮足夠的浮充壽命裕量。根據經驗,蓄電池的實際使用壽命往往只有標定浮充壽命的50%~80%。這是因為蓄電池實際浮充壽命與定義標準溫度、實際環境溫度、電池充電電壓、使用維護等眾多因素有關。當實際環境溫度比定義標準環境溫度每升高10℃,蓄電池會因為內部化學反應速度增加一倍而導致浮充壽命縮短一半,所以,UPS蓄電池機房應配備空調設備。在定義溫度值方面,歐洲標準為20℃,中國、日本、美國等標準為25℃。20℃10年浮充壽命的蓄電池如換算到25℃標準,僅相當于7~8年浮充壽命。
配套蓄電池的標稱浮充壽命應該是用我們希望的蓄電池實際使用壽命除以一個壽命系數后所得的數值。這一壽命系數通常憑經驗確定,蓄電池可靠性高的可取為0.8,可靠性低的可取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