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歐盟于其*公報上正式發布的新的ROHS指令—2011/65/EU。新指令經發布20天后正式生效,歐盟成員國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18個月內)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舊指令2002/95/EC及其修訂將在2013年1月3日被廢除。
2011/65/EU較原RoHS指令的主要修訂是:
- 擴大了產品范圍:指令管控的范圍將覆蓋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包括線纜和備用零部件),但是給予了新添入的第8類醫療器械,第9類監視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一定的過渡期,如下所示。此外,還針對這兩類產品給出了20項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新增的第11類,為前面*類未定義的電子電氣設備,但有8年的緩沖期。
- 監視和控制設備,醫療設備將于2014年7月22日納入管控。
-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將于2016年7月22日納入管控。
- 工業控制設備將于2017年7月22日納入管控。
- 管控物質的范圍并未擴大,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審查過程中,會對具有指令中所列出的危害的危險物質優先進行考察,為指令今后擴大管控物質的范圍指明了方向;
- 將與歐盟REACH法規(EC-No1907/2006) 取得共識和協調,明確了部分定義,去掉了其中的生產商(producer)規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權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進口商”(importer)、“經銷商”(distributor)的定義,并對其職責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 確定ROHS成為一項CE標記指令。CE標記需貼在成品上,而相關手續需遵循768/2008/EC附件II模塊A的規定;
- 給出均質材料的法律定義。該定義為:物料全部由均一材質組成,或者由若干物料混合組成,但是不能被機械方式拆分。 http://www.sanxiang17.com 藝慈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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