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歐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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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ENELEC與CEN 簡介
CENELEC和CEN以及它們的聯合機構CEN/ CENELEC是歐洲zui主要的的標準制定機構。
CENELEC于1976年成立于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由兩個早期的機構合并而成。它的宗旨是協調歐洲有關國家的標準機構所頒布的電工標準和消除貿易上的技術障礙。CENELEC的成員是歐洲共同體12個成員國和歐洲自由貿易區(EFTA)7個成員國的國家委員會。除冰島和盧森堡外,其余17國均為電工委員會(IEC)的成員國。
CEN于1961年成立于法國巴黎。1971年起CEN遷至布魯塞爾,后來與CENELEC一起辦公。在業務范圍上,CENELEC主管電工技術的全部領域,而CEN則管理其它領域。其成員國與CENELEC的相同。除盧森堡外,其它18國均為標準化組織(ISO)的成員國。
二、CEN/CENELEC和歐洲標準
CENELEC與CEN長期分工合作后,又建立了一個聯合機構,名為"共同的歐洲標準化組織",簡稱CEN/CENELEC。但原來兩機構CEN、CENELEC仍繼續獨立存在。1988年1月,CEN/CENELEC通過了一個"標準化工作共同程序",接著又把CEN/CENELEC編制的標準出版物分為下列三類:
1、EN(歐洲標準):按參加國所承擔的共同義務,通過此EN標準將賦予某成員國的有關國家標準以合法地位,或撤銷與之相對立的某一國家的有關標準。也就是說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必須與EN標準保持一致。
2、HD(協調文件):這也是CEN/CENELEC的一種標準。按參加國所承擔的共同義務,各國政府有關部門至少應當公布HD標準的編號及名稱,與此相對立的國家標準也應撤銷。也就是說成員國的國家標準至少應與HD標準協調。
3、ENV(歐洲預備標準):由CEN/CENELEC編制,擬作為今后歐洲正式標準,供臨時性應用。在此期間,與之相對立的成員國標準允許保留,兩者可平行存在。
CEN/CENELEC規定:對于EN和ENV,采用同一種編號系統。其中40000以下的編號屬于CEN,50000以上的歸CENELEC,介乎其中的屬于CEN/CENEL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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