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360A-96 環境試驗:方法103(二)
穩態濕熱試驗
3 對試驗設備的要求
3.1 試驗箱(室)應能滿足第2章所規定的試驗條件。
3.2 使用放置在工作空間的溫濕度傳感器監測試驗箱(室)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
3.3 就不斷地從試驗箱(室)內排除冷凝水,未經凈化不得再使用。
3.4 試驗箱(室)的濕源有水的電阻率應不小于500Ω·m。
3.5 工作空間內的溫濕度應是均勻的,并與監測傳感器附近的條件一致。
3.6 試驗樣品的電氣負載不得明顯地影響試驗箱(室)內的條件。
3.7 試驗箱(室)壁和頂部的冷凝水不允許滴落在試驗樣品上。
4 試驗程序
4.1 預處理
試驗樣品應在40±5℃的干燥箱(室)內放置24h。
4.2 初始檢測
按有關標準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電性能及機械性能檢測。
4.3 試驗
4.3.1 試驗樣品放入試驗箱(室)中,按第2章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試驗。
4.3.2 如果有規定,在試驗期間,試驗樣品應加100V直流電壓或按有關標準規定施加電壓。加電壓點及電壓時間應在有關標準中規定。
4.3.3 中間檢測 試驗結束,試驗樣品仍在試驗箱(室)中時,按有關標準規定進行電性能及機械性能檢測。適用時,檢測結果可與初始檢測結果相比較。
4.4 恢復
除有關標準另有規定者外,試驗結束后,試驗樣品應在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放置1~2h。
4.5 zui后檢測
按有關標準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電性能和機械檢測。
5 失效判據
由有關標準規定。
6有關標準應作出的規定。
有關標準采用本方法時應規定下列細則:
a.預處理(見4.1)
b.初始檢測(見4.2)
c.試驗條件代號(見第2章)
d.有要求時,加電壓點及時間( 見4.3.2);
e.中間檢測(見4.3.3)
f.zui后檢測(見4.5)
g.失效判據(見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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